青浦区学生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本区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青浦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教育基金会有关人员组成奖励评审小组(基教科、综合科、德育科、成职科、基金会)。
二、奖励依据
1、2019年度奖励项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竞赛工作要求。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竞赛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其他相关组织实施单位由评审小组确认。
2、中职校学生竞赛奖励的项目必须是上海市教委规定的项目范围,如:上海市星光计划、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
三、奖励对象
本区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等。
四、奖励标准
根据基金会年度预算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五、经费来源
青浦区教育基金会自筹资金
六、申报奖励
1、申报。纸质稿,各校于2020年9月22日前,由2019年度获奖学生所在学校获奖学生的证书、奖牌、奖杯等须拍照后,将照片打印一份与申报表(个人、团体)、汇总表(个人、团体)一起上报教育基金会(北淀浦河路1000号)。
电子稿,只需要将两份汇总表(个人、团体),于9月22日前通过RTX传至教育基金会李火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2、奖励。经奖励评审小组核定奖励等级后由教育基金会予以颁发。
七、几点说明
1、获奖学生必须有2019年度获奖证书才可享受本奖励。
2、同一轮次参加不同级别(相同项目)的,按最高级别申报奖励,不重复奖励。
3、竞赛结果是名次的,将名次折算成等第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
4、若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标准发放。
5、学校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
6、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基金会。